NCC 日前通過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,擬納管 Facebook、YouTube 等大型網路平台,規劃如 YouTube 這類大型平台,若違反單一義務,最高可開罰新台幣 1,000 萬元。學者表示,這是國內首部網路平台監理草案,效法歐盟數位服務法保障使用者權利,邁出台灣網路平台監理第一步。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研議一年多後,於 6 月底提出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。法案分成 11 章,規劃納管 5 大類網路平台,包括光世代、凱擘大寬頻、VMware、Dcard、奇摩拍賣、YouTube、Facebook 等都須遵守不同程度的義務。
其中,包括 Facebook、YouTube 等有效使用者 230 萬以上的平台,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;若違反單一義務,最高可開罰新台幣 1,000 萬元。北科大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、台灣法律
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告訴《中央社》記者,以國際管理趨勢來看,歐盟是目前對科技平台最積極監理地區,歐盟的數位服務法(DSA)目的是要保障使用者權利、要求科技平台應有一定自律機制並提高透明度,NCC 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基本上就是跟隨 DSA 的腳步。
江雅綺指出,台灣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主要規範平台兩部分,一是對平台課責,二是要求平台提高透明度,大型平台須揭露廣告、推薦系統等參數。
另一部分則著重如何處理違法訊息,法院若核發資訊限制令或緊急資訊限制令後,平台必須下架相關內容,江雅綺認為,過去當然也能處理違法內容,但本法算是把相關程序也明確化。
前NCC委員、政大傳播學院特聘教授陳憶寧接受越洋視訊採訪時表示,歐盟的 DSA 讓大型科技平台都很緊張,台灣草案大部分設計都跟隨歐盟作法,肯定台灣在網路平台監理上跨出第一步。
陳憶寧目前也是 Meta 的全球監察委員會(OversightBoard)委員,兩者互相獨立;如果民眾對 Facebook 相關貼文處理有所不滿,可以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,因此陳憶寧對 Facebook 自律機制流程等相當熟稔。
陳憶寧認為,草案用意主要是希望平台建立自律機制,如果平台本身就有很好的自律機制,其實不用太擔心草案的影響。不過,NCC 也要求平台要提供透明度報告等資訊,NCC 是否有能力評估業者提供資訊的正確性,技術面有難度,未來執行量能上也是考驗。
(作者:蘇思云;首圖來源:pixabay)
精選專案.網頁設計.RWD響應式網站.行動版網站 / 服務類
網站技術:PHP . Javascript/MySql
提供韓國空運及海運的代購運輸服務,並擁有高效可靠的倉儲管理系統,為客戶打造快速便捷的服務。對於需要韓國商品的族群提供國際運輸服務,透過高效率的代購服務流程將商品快速送到客戶手上。
APP / 醫療衛生類
網站技術:PHP . JAVA . Javascript . iOS . Android/MySql
免費提供全台灣中醫醫療院所資訊查詢,使用中醫地圖搜尋民眾需要之醫療院所,建立民眾最直接、最快速的搜尋平台,並給予中醫養生保健、健康醫療即時資訊。
網頁設計.RWD響應式網站.企業形象網站 / 電子工業類
網站技術:PHP/MySql
電話:(02)2739-9096 | 傳真:(02)2739-6637 | 客服:[email protected] | 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257號6樓map
© 2019 傑立資訊 All rights reserved.| 網站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