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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
04
22

歐盟新法通過!Google、Facebook、YouTube面臨3個最嚴苛難題 [轉載於數位時代]

關鍵字:網頁設計網路行銷電子商務

歐盟各成員國前日投票表決,最終以19贊成票比9反對票,通過歐盟區域最新數位版權系列法規,包含飽受爭議的第11與13條法規,將可能大幅影響Google、Facebook等科技公司們。

Google得付「連結張貼稅」給出版商

法規第11條規定,當搜尋引擎與新聞整合平台刊登新聞文章連結時,得支付這些新聞出版者費用,就如「連結張貼稅」一樣。

換句話說,每當Google搜尋版面列出幾條新聞時,就得支付這些新聞網站費用,作為刊登費。對此,Google認為這條新法規對整合平台與搜尋引擎來說,會因為成本考量,反而先列出不需支付連結張貼費的新聞(如美國或其他非歐盟地區新聞),而把歐盟新聞出版者順序向後排,進而傷害歐盟新聞業者。

但從歐盟小型新聞出版者而言,他們卻積極支持這條新法規,認為Google或Facebook目前貼出他們的工作成果,並透過版面上的廣告賺錢,但新聞工作者卻無法從中獲利。

YouTube、Facebook得為違反著作權負全責

法規第13條則規定,大型科技公司得對網路上違反著作權的所有結果負責,只要平台上有違反著作權的影像或文字內容出現,他們就得支付後續罰款等,用戶不必受罰。

當新法規上路,YouTube或Facebook等平台,就得在內容上傳機制中,導入內容過濾技術,來防止違反著作權的內容出現。這項技術的導入可能代表昂貴的營運成本,扼殺小型科技公司在歐洲營運的可能性。

另外,許多用戶自製內容都採用了電視節目片段與影像,如果這些內容都無法上傳,可能扼殺歐洲地區的網路創作空間。對此,此法規有註記,如果數位內容為引言、批評、回饋意見、諷刺漫畫、滑稽模仿等目的,就不受數位著作權法規影響。

導入過濾機制還要保障言論自由

對YouTube、Facebook等平台來說,怎麼導入過濾機制,來預防侵犯版權內容,卻又維持言論自由,將會是一大難題。

「隨著今天的同意表決,我們正在形塑現今數位時代的著作權法規⋯⋯看看歐盟現今的數位市場,這個著作權新法規正是我們一直缺少的一塊拼圖。」歐盟委員會主席尚-克勞德·榮克(Jean-Claude Juncker)在聲明中表示。

各個歐盟會員國,有24個月的時間,把這系列新法規加入各國當地法律,法律細節將由各國自己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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